广东外事网
网站首页 | 外事机构 | 外事要闻 | 广东外事 | 机关动态 | 政策法规 | 礼宾礼仪 | 领事业务
外国媒体 | 友好省州 | 民间友好 | 服务大厅 | 咨询监督 | 外事知识 | 翻译园地 | 交流园地
韶关
阳江
清远
|
|
|
|
|
最佳分辨率:1024
 您现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领事法规
【浏览字体:
关于各国驻华使馆设置和使用供通讯用的无线电收发信机的规定
2003-10-09 09:15:0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关于使馆设置和使用供通讯用的无线电收发信机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按对等原则办理各国驻华使馆设置无线电收发信机事宜。各国驻华使馆如欲设置无线电收发信机须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申请,并应填写所附《各国驻华使馆无线电收发信机申报表》一式两份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经同意后,方可运进、设置和使用。       

    三、凡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设置的无线电收发信机,在使用过程中,附表中任何一项技术资料的变动,均须预先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同意。                      

    四、驻华使馆如欲再次运进无线电收发信机或因原有设备损坏需运进替换器材,亦须填写附表一式两份随照会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经外交部同意后方可运进。 新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被替换的原有设备应予拆除。               

    五、本规定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82)办礼字第81号照会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的规定》同时废止。  
 
    各国驻华使馆无线电收发信机申报登记表(式样)
年   月   日

1

使馆名称

 

2

启用日期

3

通信对象

4

收信机型号及数量

5

发信机型号及数量

6

发射机输出功率

7

收信机天线

数量

程式

高度

增益

8

发信机天线

数量

程式

高度

增益

最大辐射方位角

辐射主瓣角宽度

9

发射类别

10

呼号

11

工作频率

12

工作时间

13

设机地点

14

附注

作者:
 
 
站内搜索

  广东外事 更多
全省外事干部培训班在汕头举办
张德江:做好七项工作 转变观念建"大外事"格局
韩国京畿道体育代表团访问广东
埃塞俄比亚能力建设部国务部长访粤
中博会今在穗开幕 张德江黄华华会见意大利总理
  机关动态 更多
全省外事干部培训班在汕头举办
黄子强主任会见菲华工商总会代表团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全面实行办事回执制度
于敏副主任率队参加全国领事证件工作会议
省外办与驻穗领事和新闻机构举行羽毛球友谊赛
  友好省州 更多
广东省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
广东省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按洲分类)
广东省历年缔结友好城市统计表(1979-2005)
  领事业务 更多
中国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
领事常见问题问答
领事认证的相关知识
领事认证业务简介(广东)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中国广州市沙面大街四十五号
电话:(8620) 81218888 传真:(8620)81218569 E-mail:webmaster@gdfao.gov.cn 邮政编码:510130
由广东南方新闻网负责制作维护 粤ICP备0505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