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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及服务规章、承诺(一)
2002-12-13 09:41: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及服务规章、承诺

(一)秘书处

    办理外事业务综合立户程序

    1、申请立户所需材料

    (1)、申请立户单位申请立户公函;

    (2)、省委、省府办公厅有关批复件;

    (3)、申请立户单位简介(包括地址、邮编、机要交换点);

    (4)、申请立户单位印章印模;

    (5)、申请立户单位主管、分管领导签署式样;

    (6)、申请立户单位负责外事工作专(兼)职人员资料(包括姓名、姓别、政治面貌、学历、职称、所在部门、电话、传真等)。

注:以上材料除第2项为影印件外,其余均为原件,共需提供一式四份。

    2、申请立户办理程序

    (1)、申办立户单位将上述所需材料送省外办;

    (2)、收到上述材料后,由秘书处审核并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如符合条件立户的由秘书处草拟同意立户复函报办领导批准;

    (3)、办领导批准后由秘书处复函并抄送本办各有关处室;

    (4)、如材料要求符合立户条件,秘书处从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户手续。

(二)礼宾处

1、邀请外国人访粤

(1)需经报批方可邀请来访的外国人:

    外国政府官员;重要国会议员;前政要等。一般不以地方政府的名义邀请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级领导来访。

(2)报批材料:

    中方邀请的单位和名义;被邀请人姓名、职务、来访性质及目的、时间以及来访费用问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视需要提供邀请单位当地政府的意见函。

(3)报批程序:

    邀请外国中央现职正部级官员、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联合国前秘书长来访,邀请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省外办提出邀请,经省外办审核后呈上级部门审批。

    邀请外国中央副部级,地方正,副省级官员,前国家副元首、政府副首脑及个别重要国家前外长、国防部长来访,邀请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省外办提出申请,经省外办审核后呈上级部门审批。

    邀请外国司局级官员,其他国家前外长,国防部长,前参、众两院议长来访,邀请单位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省外办提出申请,经省外办审核后呈上级部门审批。

    以上外宾需在省外办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邀请。

(4)办理承诺:

    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省外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上级部门批复后,省外办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单位。

2、安排领导出席涉外活动。

    (1)提出申请的单位:

    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粤机构、大专院校、各市外事机构等。凡需要省领导出面的外事活动,归口省外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省委办公厅会务处、省府办公厅秘书处、省人大外事委员会不直接受理。

    (2)申请省领导出面的材料:

    来访人简历、人员名单、所属机构简介、来访目的、谈话提纲、来访时间。

    (3)报批程序:

    提出申请的单位必须在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外办,经省外办审核把,呈报上级部门审批。

    (4)办理承诺:

    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省外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审定;上级部门批复后,由省外办在收到通知的当日告知申请单位。

3、接待计划专项审核

(1)接待计划审核范围:

    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穗机构接待外国副部级以上代表团访粤,其接待计划需送省外办进行专项审核。

(2)审核程序:

    省外办对接待计划中涉及安排省领导出面、安全警卫、联检礼遇及报地方外事经费开支费用等内容进行审核。接待单位应在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专项审核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外办。省外办根据规定进行审核。

(3)办理承诺:

    省外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待计划的专项审核,关于省领导出面的事宜参照前述第二条。

    1、国际会议

(1)国际会议的定义:

    指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含我国)在华举办的会议。主要包括:国际组织委托中国有关机构举行的年会、例会及其它会议;综合性国际组织在华举办的各类会议;涉及某一专门学术领域或是为某一课题举办的国际研讨会。

(2)申请国际会议的材料:

    会议的名称(中英文)、会议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会议的目的、会议的内容、相关的背景介绍、举办的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的总人数、境外代表人数(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国外代表的主要国别、举办经费来源等。

(3)报批程序:

    提前半年申请,按会议内容性质由申请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并省外办审核,省外办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如有来自台湾的与会代表,申请单位需先将名单报省台办审核。

(4)办理承诺:

    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省外办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审复;经上级部门批复后,省外办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开具联检礼遇证明——具体

(1)可享受联检礼遇的人员:

    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正副议长及副部级以上官员、国际组织主要负责人;外国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议长,友好省州(现任地方副省级职务)、友好城市领导人(仅限市长、议长);各国驻穗总领事(到、离任);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高级官员;中央有关部门现职副部级以上领导、其他特殊工作对象。

(2)申请单位:

    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外办(外事侨务局)。

(3)开具联检礼遇的程序:

    申请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向省外办提出申请。

(4)申请材料:

    人员名单及职务、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

(5)办理承诺:

    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省外办将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开具联检证明。

6、外国记者来粤采访——具体

    (1)外国记者的类别

    外国记者是指外国新闻机构的从业人员,包括社长、总编辑、编辑等各级负责人、专业记者以及从事新闻采访业务的自由选稿人、独立制片人、专业摄影师和临时为外国新闻机构聘用从事新闻工作的外国人。

    外国记者又分为外国常驻记者和外国短期采访记者两类。

    外国常驻记者,是指外国新闻机构经我国外交部批准派遣常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是指经外交部或经外交部委托的主管部门批准的来中国6个月以内的外国新闻机构的从业人员。

    (2)外国记者申请来粤采访的基本程序

    外国驻京、驻沪记者

    外国驻京或驻沪记者来粤采访,须提前一周以上向省外办提出申请;本省各部门、单位或各市县如接到他们的采访申请,应转报省外事办并附上是否可以接受采访的意见,经省外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采访。

    外国驻京驻沪记者向省外办提出采访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详述其采访目的、项目要求、提纲、时间等内容。

    省外办在接到记者申请后可向外国记者索要其本人简历及其驻华机构基本情况材料。

    外国驻香港、澳门记者

    外国驻香港或驻澳门记者申请来粤采访,可提前两周向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或省外办或省内接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和省外办同意后,由省外办通知外交部要统一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的签证机构,办妥有效采访签证方可来粤采访,并由省、市、县外事机构、省直有关单位或由省外办委托的部门接待

    外国驻港记者如只申请到深圳一地采访,可提前两周向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或深圳市外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深圳市外办审批和接待。深圳市外办审批后须抄送省外办备案。

    在港澳台常驻的外国新闻机构的当地的新闻从业人员和在港澳台新闻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申请来粤采访,均须按照上述程序申请。

    外国短期采访记者

    外国短期采访记者申请来粤采访,可提前两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省市外办或省内接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华有常驻新闻机构的外国新闻机构,也可通过其驻华新闻机构直接向有关外办提出采访申请,经省外办同意后,由省外办通知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签证机构,办妥有效采访签证后方可来粤采访,并由省、市、县外事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由省外办委托的部门接待。

    与我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记者来粤采访,仍需按短期采访记者来粤采访的申请程序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在粤从事采访报道活动。

    外国驻粤记者

    1)外国常驻我省广州市和深圳市的记者(以下简称外国驻粤记者),可自行向省属单位、中央驻粤单位、本省各市外事部门提出采访申请,各单位可根据申请采访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2)外国驻粤记者要求采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驻粤部队领导人,须事先向省外办申请,由省外办请示有关上级单位同意后答复并作统一安排。

    3)外国驻粤记者可自行向所驻市的市属单位、区(市)外事部门提出采访申请,由被采访单位报本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区(市)外办审批,并同时通报广州市外办或深圳市外办。如要求采访广州或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应报广州市或深圳市外办审核,由市外办请示上述单位同意后答复并作统一安排。

    4)外国驻粤记者如要求赴其驻地以外的本省其他市县采访,应事先向被采访单位所在的地级市外办提出申请,由当地市外办统一安排。

    5)被采访单位在接受外国驻粤记者采访前,可要求他们出示外交部新闻司委托省外办签发的《外国记者证》。

    6)对本省各单位或各地级市组织的重要节日庆典、国际性活动,新闻发布会、对外情况介绍会等,各主管单位可主动向省外办推荐邀请或接受外国驻粤记者前往采访。各单位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和各市外办可直接与记者联系,亦可通过省外办联系安排。

    7)如外国驻粤记者申请采访前来本省参观访问的外国重要代表团或记者本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长等,接待单位须经邀请部门或省外办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们进行现场采访或随团访问。

    8)香港《无线》和《亚视》电视台申请派员来粤拍摄专题片,须向中央驻港联络办申请,经省外办审批后,由省广电局接待。

    如上述两个新闻单位提出只赴深圳、珠海、汕头市进行一地采访,须向中央驻港联络办申请,由深圳、珠海、汕头市外办(外事侨务局)审批后,由当地广电局接待。

(3)邀请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报批程序

    1)如果省属单位或中央驻粤单位主动邀请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常驻我国其他地区的外国记者来粤采访,须事先提前两周报省外办审批;

    2)如果各市、县及其所属单位邀请上述记者前来本地采访,须将邀请报告及接待计划逐级报县、市外事部门审核,由市外事部门统一报省外办审批;

    3)如果在粤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需要邀请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来粤采访,由该企业报当地市外事部门审核后报省外办审批。

    有关报批内容须包括:

    说明邀请外国记者来粤采访的主要目的,以及邀请他们来粤采访的时间、地点和拟安排的具体采访内容;

    提供拟邀请的外国记者姓名、记者本人的简历及其所属新闻机构的简况;

    提供主管部门或各有关市外事部门的意见;

    说明拟邀请来粤采访的外国记者所服务机构的地点或需要办理入境签证地点。

    经省外办批准后,邀请单位方可向外国记者发出邀请,由省外办通知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签证机构为外国记者办理有关入境签证手续。

    邀请外国代表团来粤访问,如有外国记者随行的,应按上述规定报批。

(4)办理承诺

    审批、审核外国记者来粤采访所需的工作时间视采访内容而定。在材料齐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可在当天答复,一般情况需要2-3个工作日。如采访内容多并需要我办征求被采访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三)领事处(略)

(四)港澳事务处(略)

 (五)国际交流处

    1、对于缔结友好城市的审核工作,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办内的核准手续,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对于各市上报省外办的外国友城首脑的来访请示件,凡属两市间年度交流计划的,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本处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手续,并将结果书面简答复有关市;对于办内其他处室转来各市友城间交流事项,需要本处加具意见的,本处在到材料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手续并退回经办处室。

附广东省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

(六)出国管理处

1、省外办审批范围及受理对象

    (1)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省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3)省管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4)受委托的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驻粤单位。

    (5)广东省重点扶持的企业。

2、省外办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1)正、副厅级干部的出访由省外办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2)双跨团组由省外办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3)正、副省级领导的出访由省外办审核后送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政府上报中央审批。

    (4)到未建交国家、政治敏感国家或地区以及领土归属有争议的地区从事贸易、劳务或其他活动,省外办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

    (5)在国外举办、协办展览会、招商会、电影电视节、文化演出、文物展览等活动。

    (6)在境外发放债券、股票上市或从事其他金融活动。

3、申报因公出国(境)须提供的材料

    (1)出访申请报告

    需陈述具体的出访国家、邀请单位、出访目的、出访人数、在外停留天数、费用来源。

    (2)邀请信

    邀请信需由前往国的文字或英文书写,并由本土发出,附中文译文。

    (3)出访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如出访人是外地聘用人员,需提供受聘于任职单位一年以上的有效聘书或劳动合同及暂住证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提供本省户口簿内页的户口登记卡复印件。

    (4)《广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表

    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一式五份,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式四份;

    批件表需由已在我办备案的主管领导签署;厅级干部出访由该单位的一把手签署。

    (5)涉及公费出访的费用预算;

    (6)出国(境)接受合同培训的,在以上(1)至(5)项基础上,增加提供合同样本(中文版或中外文版)。

    (7)出国(境)接受非合同培训合同培训的,在以上(1)至(5)基础上,增加提供省外专局出具的审核同意函原件。

    (8)如地方人员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团,组团单位必须事先向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在正式报批时提供以下材料:在上述(1)至(5)项基础上增加提供具有出访任务审批权的中央组团单位所发出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属培训团组,需提供国家外专局的批件复印件或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备齐材料后,将材料送出国管理处前台受理或直接交换至出国管理处;

    (2)前台人员受理、初步审核报批材料后送电脑录入员录入;

    (3)材料录入后送有关人员审核,并送处领导复核;

    (4)处领导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输入电脑后,由专人送分管办领导审核、审批;

    (5)办领导审批后由专人取回,有关负责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对报批件进行分类处理,出批件并将批件交换回申报单位或送回前台由办证员自取。

    5、承诺事项

    省外办出国管理处向各办证单位公开承诺:在申报材料齐备的前提下,急件三个工作日、平件五个工作日(不包括呈报上级部门或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时间)可取批件;特殊情况,可急事急办。

    (七)护照签证处

1、申办因公出访程序

    (1)检查旧证(照)情况并记录

    (2)电脑取号后在休息室等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递送材料

    (4)交费

    (5)材料交回受理窗口并取回执

    (6)按回执上指定日期领取通行证(或护照签名并等电话通知领取签证)

2、申办因公出访须知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一

    办理护照、签证必需材料

    1、合格的任务批件原件及政审批件。(同港澳要求)

    2、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提供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它合格工作证明)。

    3、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4、出访国家的合格邀请信及其他必须材料。(各国签证要求不同并时有变更,请查阅《各国签证规定要览》或咨询我处前台,并以最新要求为标准。)

    5、正确填写因公出访人员《一览表》一张、《事项表》(广州办签证一张、北京办签证两张、外交部统办签证二新一旧)(见样表系列1、2、3)及各国签证表格。

    只办护照必须材料

    1、省直单位须提供省外办港澳事务和出国人员管理处出具的盖有“只办政审、护照”字样的合格任务批件原件;各市外办须提供盖有“只办护照”字样的合格任务批件原件及任务确认件复印件和团组部门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原件。

    2、提供合格的政审批件和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提供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

    3、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4、正确填写因公出访人员一览表一张、事项表一新一旧(见样表系列1、2、3、)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二

    委托送办签证必需材料

    1、珠海、汕头和湛江市外办委托我处送办签证需提供《一览表》一张、盖有印章的《事项表》1—2张、照会一份、合格的护照及各国签证资料。

    2、参加中央或其他省份组团,因领馆区域管辖划分须在驻穗领馆送办签证需提供:《一览表》一张、《事项表》一张、有审批权的组团单位的委托函原件、任务批件、政审批件、合格的护照及各国的签证资料。

    申办签证邀请信的基本要求

    邀请信是申办外国签证的重要依据,要有被邀请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明确具体的访问目的,访问时间和停留天数,费用和邀请人的签名及打印的正楷全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邀请信原则上应由邀请机构从出访国发出。邀请信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Email不能作为邀请信

    2、邀请信应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和访问时间。

    3、邀请信要用正式信签纸。没有邀请公司的电话、传真号码,有可能导致拒签。

    4、邀请信上被邀请人的身份、职务要和签证表格所填身份相符。

    5、邀请信不得涂改、伪造。应严格按照各国的不同要求提供合格的邀请信(部份国家需提供邀请信原件)。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三

    因公出国(境),必需携带如下证件

    1、出境人员必需持有效的护照和有效签证。

    2、出访免签或可落地签证的国家,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境证明。

    3、无论出访那个国家或地区,只要途经香港、澳门转机,不管出不出机场,都需要有效“途经香港(澳门)证明”。

    如何办理出境证明和途经港澳证明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前往免签证国家和落地签证国家,或经停香港(澳门)的因公出国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和邀请信等材料,向我办申办护照时同时申办“出国(境)证明”或“途经香港(澳门)证明”,出境时交我边防检查站查验放行;凡任务批件未批准途经港澳地区的,一律不予开具“途经香港(澳门)证明”。

    因特殊原因补办或换领出境证明,需提供单位说明函、任务批件复印件、护照并填写《一览表》、《事项表》各一张,提交咨询发证窗申请办理。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四

    如何申请外交部统一办理国家签证

    按有关规定,各地申办俄罗斯、韩国、印尼、以色列、南非、乌兹别克等六国签证事宜须由外交部统一办理。

    向外交部申请办签证所需材料为:《事项表》三张(一旧二新),旧的《事项表》不能涂改,第一项填驻京办资料,其余的如实填写,出发时间,天数和签证表须一致;批件要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另附一份交给外交部的横名单表;任务批件有“培训”字样的,要省外专局出具“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任务批件如果是国家部、委、办、总局审批的,需附上审批单位出具委托广东外办代办的委托函,否则应由审批部门送办;护照均要签名。

    六国必需材料如下:

    俄罗斯:一表一相;护照复印件;邀请信和俄外交部领事司确认件原件;申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韩国:二表二相;韩国名单表;邀请信原件,并要经过公证;若为政府机关及行政长官邀请或国际会议只要原件不需公证。有美、日、澳大利亚、新西兰国签证回国前可免签证入境七天。

    印尼:一表二相(彩色);邀请信原件或由本土发出的传真件,邀请信确认件(按格式);外交、公务护照填不同申请表与普通护照分开办理。

    以色列:二表二相;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须有公章和主管签字);有中东国家签证的护照(约旦除外)不能用来申办以签证。

    南非:一表一相;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邀请公司用正式公函出具董事成员名单,详细的访问安排(具体时间、联系人、电话、内容);邀请方若为小公司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出访人员根据不同的出访目的还需得到我有关部门的批准。

    乌兹别克:一表一相;需提供乌外交部批准文号。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五

    如何申办“申根国”签证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SCHENGEN)签定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三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到目前为止,加入申根协定的有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丹麦、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奥地利、瑞典、挪威、希腊、芬兰、冰岛、卢森堡十五国。

    申请申根签证办法有以下几种:一、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二、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入境国)的签证;三、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五、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返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

    注间事项:一、出访单位均需提供单位证明(强调所需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等)原件;费用由第三方负责也要出具证明原件;二、瑞典、挪威、冰岛的签证由丹麦驻广州市总领事馆代办;三、获得意大利申根签证只能前往奥、法、德、比、卢、荷、西等七国;四、申根国家设“申根住处联检系统”,签证申请经一成员国拒签,即意味着同时被所有成员国拒签,特殊情况可争取发国别签证。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六

申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办理临时一次性和初办二次或多次《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原件

    2、政审批件(就该任务新出的政审需提供原件,在政审有效期内再次使用的政审可提供复印件)

    3、邀请函

    4、申请人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提供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

    5、已填好的《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和因公出访人员一览表》,并按表格要求贴好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6、办证所需的二张相片(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二、续办二次和多次《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原件

    2、政审批件(要求同上)

    3、申请人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同上)

    4、已填写好的《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和《因公出访人员一览表》,并按表格要求贴好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5、须换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要提供办证相片二张(要求同上)

    三、办理因公赴香港、澳门就读、留学、培训、常驻、演出等逗留超过三十天,须经省外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并签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所需材料如下:

    1、省政府或省外办出具的任务批件原件

    2、政审批件(要求同上)

    3、中文邀请信

    4、申请人的清晰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同上)

    5、填写《因公出访人员一览表》二份,并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原表一份,按表格要求贴好相片和身份复印件

    6、办证所需的相片二张(要求同上)

    四、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工作时间

    办理临时一次性、三个月二次和五个月多次《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从受理之日起,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任务紧迫需办理急件者,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收费标准

    1、《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每本四十五元

    2、签注费:一次性每次二十元、二次及多次每次一百元

    3、急件每本二十五元,特急件每本四十元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七

    有效证照的基本检查方法

    一、因公护照

    1、翻开第一面,检查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正确;相片左下脚是否盖钢印,上半页是否有过塑胶片;下半页外交部长授权人是否签名,有无盖上中间带有国微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红印章。

    2、延期护照须有延期有效日期,授权人署名,加盖同上印章。

    3、检查签证页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是否正确,签证有效日期,领事官员是否已签名或盖章。

    4、持照人是否已在护照栏内签名

    二、因公赴香港澳门通行证

    1、翻开最后一页,检查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相片是否正确,是否有过塑胶片。

    2、第一面,是否有授权人签名,并盖签发地章以及“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专用章”。

    3、检查签注页上姓名是否正确,赴港澳时间是否符合申办要求,左下脚是否盖上同上印章。

    三、途经香港澳门证明

    经香港澳门出国必须办理途径香港澳门证明。领取此证后应该检查姓名、护照号码及出访国家是否正确,授权人是否签名,是否盖上中间带有国微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红印章和骑缝章。

    四、出境证明

    前往免签证国家或在境外办理签证,必须办理出境证明。领取此证后应该检查姓名、护照号码、出访国家是否正确,授权人是否签名,是否盖上中间带有国微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红印章和骑缝章。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八

    如何领取因公出访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

    各办证单位通过条形码检索确认护照签证或通行证签注已办妥后,凭办证回执到发证窗办理领证手续。领证后请逐项检查持照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印章、签证、签注、签发地,以及持照人和证照签发人的签名是否准确完备。需途经香港或赴免签国家的,是否已办理出境证明或途经香港证明。对因公证照,应妥善保管。

    在国内遗失护照、通行证的处理办法

    在国内遗失护照、通行证,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将报案回执及本人检查报告呈报所在单位外事部门,经外事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省外办护照签证处审核处理。根据有关规定,遗失有效证照原则从报失之日起停止办证三个月。

    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处理办法

    在国外遗失护照,不论是外交护照、公务护照、还是因公普通护照,持照人均应立即将有关详情书面呈报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由驻外使、领馆和有关机构在认真审核并送国内发照机关核实后,按规定补发新护照或中国人旅行证件。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九

    如何收缴保管因公证照

    因公护照收缴保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

    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领导人的护照,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外事委员会、省政协三胞委员会和省纪委办公厅的外事或主管部门负责收缴保管。

    省委、厅(局)、办、公司、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主管部门或省辖各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护照收缴、保管。

    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其回国一个月内交回其所持护照。常驻人员临时回国或需经常出国的人员经发照机关批准后,可自行保管其所持护照。常驻国外人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探亲回国,必须及时将所持护照交派出单位管理部门保管。

    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人员的护照由组团单位收缴后交原颁照机关注销。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离、退休的出国(境)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有关单位应收回其护照交原颁照机关。

    各护照保管单位对所收缴的护照,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定期清理和催缴护照,对需注销的护照应连同填写《护照销毁清单》一起报送原颁照机关。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十

    护照签证处理急件申办条件及受理办法

    为规范急件的申办程序,保证任务紧急的团组如期出访,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条件

    申办单位经多方努力,依正常程序办理仍无法保证按时成行时,可根据以下条件,申请办理急件:

    1、省五套班子领导、省直单位及高等院校副厅以上领导、各市、县(区)及省属二十三家大型企业的主要领导因急事出访。

    2、因出访任务紧迫,按正常程序办理难以确保出访行程参加国际及双边会议、体育比赛、文艺演出以及重要经贸活动的出访团组。

    3、公、检、法系统处理涉外案件的办案人员;邮件押运员。

    如遇特殊情况,包括出席重要的国际及双边会议、领导同志出访、重大工程投标、查办涉外案件、出庭作证、追捕犯人、奔丧、接送病人等,需加急办理者,由申办单位提供外事部门领导签字的申请函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前台主管领导批准,可本着急事急办、要事专办的原则作特急件处理。

    申办急件,必须提供合格的申办材料,包括任务批件、政审批件、表格、相片、以及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其他材料。

    材料不全或未经批准同时持有多本因公护照者,原则上不予办理急件。

    二、受理办法

    申办急件,必须出具各市、省直单位外事部门的急件申请函,经前台主管领导核批并交纳加急费后方可办理。

    除特殊情况下,急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办理外国签证时间),特急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为保证工作时效,各地市外办每次申办急件不超过五批。省直各单位每次不超过二批。对边远地区主有特殊困难者,经处领导同意,可酌情增加。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十一

    护照签证处退件处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使我处受理、审查因公出国(境)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操作更加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特制订以下暂行方法:

    一、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团组申请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1、未按签证国家要求提供合格的邀请信;

    2、未按签证国家要求提供合格的申请材料(如错填、漏签证表格、缺费用担保函、营业执照等);

    3、相片不符合要求(如皱面、人头过大等)或数量不足;

    4、身份证过期或不清晰;

    5、对聘用外地人员,没有提供合格的聘书,暂住证;

    6、已持有我办分发的护照、通行证,要求增发新护照、通行证,而无正当理由;

    7、刚被使、领馆拒签,无新的理由和新的材料又提出申请;

    二、对下列团组不予受理并退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越权出具的任务批件或任务批件过期;

    2、越权出具的政审批件或审批件过期;

    3、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上的出访人姓名与身份不一致;

    4、出访无实质性内容,出访人身份与出访的目的不符的。

    5、出访任务不明确、出访团组结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或地区不合理的。

    6、夫妻或兄弟、姐妹等亲属同团出访的;

    7、经济效益差或亏损、停产的企业人员出访;

    8、超过退休年龄,又无合格返聘批件(反聘证书)的;

    9、已怀孕妇女(特别是丈夫在港澳的妇女)、年轻女性单独赴港澳、其身份与出访目的不符的;

    10、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团组。

    三、对下列团组不予受理,并视情节轻重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1、涂改、伪造任务批件、政审批件、邀请信、身份证(复印件)聘书、暂住证、学历、职称证书、户口本等申办材料者;

    2、虚报、伪造工作单位或职务等身份资料者;

    3、曾持因公护照、通行证在国(境)外未经批准逾期滞留、非法工作、分娩、卖淫及从事其他违法行为者;

    4、有违法违纪嫌疑,被司法、税务等部门通缉或禁止出境者。

 

申办因公出访照(证)须知 之十二

    护照签证处驻京办事处的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驻北京办事处(下称驻京办)是负责我省各市(广州、深圳除外)、省直属单位因公出访人员向各国驻华大使馆申办签证和向国务院港澳办申办除短期访问签注外所有赴港澳签注事宜的办事机构。

    驻京办每周一、三、五上午接收由省外办发来的证照材料并发回已办好签证的证件;省外办每周二、四上午发送并接收证照材料,周一上午只接收,周五下午只发送。驻京办常驻人员及时送取证照资料,并负责问题通知。

    由驻京办直接向驻华使馆申办签证的国家签证时间为各国使馆固定工作日+驻京办送办、取回和发回广州所需四个工作日;外交部统办国还要加上外交部送取运作的四个工作日。

    因紧急情况需到驻京办自送(取)护照签证材料,应事先来函征得护照签证处同意后,凭我处开具的同意函前往驻京办送(取)有关证件材料。

3、申办因公出访收费标准

1、办理证件收费标准 单位:元
一、护照工本费 50
二、代办外国签证费 55
三、通行证工本费 45

四、通行证签注费(一次)

(二次或多次)

20

100

五、急件费

特急件费

25

40

六、送京费 100
七、代外交部收办证费 70
八、遗失护照,加倍收费(不得报销) 100
九、遗失通行证,加倍收费(不得报销) 90
2、办理签证(注)收费标准 办新证 办旧证
一、香港一次或澳门一次 65 20
二、香港、澳门一次 85 40
三、香港二次,多次或澳门二次,多次 145 100
四、香港、澳门二次或多次 245 200
五、香港或澳门送京办 245 200
六、只办护照,落地、互免签证 105 55
七、代办广州领事馆签证 105 55
八、代办北京使馆签证 150 100
九、由外交部代送使馆办签证 220 170
十、只办出境证明 55
十一、只办护照延期 50

十二、办理急件

特急件

25

40

25

40

    注:各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收费标准不在此列明,而且其价格亦由于汇率的浮动和各国签证规定的修改而变动。省外办按照办理签证时的实际标准收取,各国签证收费问题可向广东省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收费部查询(咨询电话:81218888-2266)。

    4、用手机拨打1258获取证照办理进展信息的办法

    您可以不必反复地打电话查询您的签证是否获批准,也不必亲自到广东省外事办公室查看您的签证是否已获通过。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经广东省外事办公室授权独家开通1258因公出访证照信息定制服务,只要您用广东移动的手机拨打1258,提出要求使用定制服务,并按1258话务员的提示进行定制,您将会在第一时间接收到签证审批情况的短信息,让您能及时地领取签证。

    例如:当您成功定制后,1258会在获得省外办发来的证照信息后,立刻给您手机发送如“您去××国家的签证审批已通过,签证号×××××的短信息,您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安排时间到省外办领取签证。

    此外,广东移动用户也可以通过手机拨打1258,用电话查询的方式对签证受理情况进行查询。

信息定制流程:

    拨打1258——>接通——>1258话务员——>提出使用定制服务——>用户定制(报查询码)——>话务员再次重复查询码——>发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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