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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7年3月28日生效。
根据该协定,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入境加纳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协议同时规定,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加纳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加方同意或报加方相应主管部门。